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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配合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0-09-27

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0〕2号)精神,积极配合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做好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工作由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党校办,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党校办: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做好普查员、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相关知识培训,明确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负责做好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劳务人员的信息汇总及核对。

宣传部:负责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氛围营造,负责及时、有效传达普查知识、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情况,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学工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后勤处、资产公司:选派指导员,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核查及普查工作。

保卫处:负责配合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整顿与摸底工作;选派指导员;做好户口在校师生员工的户口信息核查工作;做好所属劳务人员的普查登记,做好流动人口摸底登记等工作。

国资处:负责核查普查区内各楼宇位置、建筑物信息和出租房屋人员信息。

计财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队伍配备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是普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根据学校实际,学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导员由学工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分别指派。由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学生普查员。“两员”要求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各单位、全校师生要主动、密切配合“两员”的工作。

四、营造普查氛围

校内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通过电子屏、悬挂条幅、群发短信等宣传方式,利用主题班会、工作会议等渠道,开展行之有效的人口普查宣传普及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五、积极配合普查

各单位应要求本单位师生及家属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主动如实申报各类人口普查登记所需信息,动员有条件的师生开展人口普查信息自主填报,确保普查区域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在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户籍整顿、入户摸底(10月11日-10月25日)、入户登记(11月1日-15日)、普查长表抽样登记和质量抽查(11月16日-11月30日)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访、阻碍人口普查工作,确保学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温 州 大 学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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