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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0-10-02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7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指标

温州市申报指标总数为21名。具体分布如下: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5名;

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青年创新人才3名;

数字经济专项人才4名;

生命健康专项人才3名;

新材料专项人才2名;

青年创业人才(包括数字经济专项创业人才、生命健康专项创业人才、新材料专项创业人才和其他创业人才)4名。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8人。

二、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19年10月1日前入职的);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类型

(一)青年创新人才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潜力的青年人才。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显著,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优先推荐我省紧缺急需的金融、立法等专业领域青年人才。

(二)青年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省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或近两年年均纳税不少于1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或目前正在从事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预计在近期能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2)创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拥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和社会效益明显,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专项人才

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3个专项申报人员在符合上述创新创业人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独特的科研方法或思路,或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发展潜力大,科研工作有较大创新前景;

2.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项目研究,现已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大突破可能;

3.正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或主持承担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自主研发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和技术路线,预期能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

4.创办的企业为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的独角兽企业;或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或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

5.符合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10月6日前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http://service.zjrc.com/),进入“人才工程”栏目,选择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入口,网上在线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同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校人事处邮箱rscjsgz@wzu.edu.cn。

2.学院审核。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人选德的考察,确保人选质量。学院党委出具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作风廉政、违规违纪等方面审查的鉴定意见,于10月8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送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rscjsgz@wzu.edu.cn;“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省“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再次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青年拔尖人才计划不得超过3次。

(二)申报人必须依托全职工作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六、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电子稿一份,内容与纸质相同。

(一)创新类人选申报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公文由人事处提供;

3.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任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

(二)创业类人选申报附件材料

1.创办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说明材料(必须能说明其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人代表);

3.入资投资协议或入资投资佐证材料;

4.主要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佐证材料(包括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

5.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 获奖情况、商业计划书等。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6598072、663134),刘老师(电话:688391);

地址:南校行政楼705B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申报书

     2.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申报

       书

     3.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类申报书

     4.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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