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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关于举办温州大学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1-03-05

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现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评选依据《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实施。

二、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推选本学院候选人。推荐名额: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上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2名,教师2名;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下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1名,教师1名。我院推荐名额为学生2名,教师2名。

2.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提交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校团委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专家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

5.结果公示。完成评审后,在学校办公网、校团委网站、温大青年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5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3.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以近两年所获得的成果为主要参评依据。

四、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申报的师生于2021年3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本的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应支撑材料扫描版,打包命名为“科技创新双十佳评选”后发送至邮箱:15868720805@163.com。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交至数理学院3B423学工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梦柔,3B-423

联系电话:86689218

  附件1:温州大学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第十届“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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