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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数理学院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1-10-10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根据《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温州大学数理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学工[2020]47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为数理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普通本科班级。


二、评选名额

每专业每学年评选 1-2 个院级“优良学风班”,联评一个校级“优良学风班”。


三、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和《温州大学数理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学工[2020]47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10月18日之前,班级申请。申报班级对照评选条件,线上提出参评申请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网上申请:由班长在我的温大APP上进行申请,附件3材料发送电子版至学工办辅导员 刘伦伦老师处1072023796@qq.com。)

【申请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学生事务——优良学风班申请

注意:

1、务必按照申请表格中每一项的填写范本来填写,照片和文字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审核老师选择刘伦伦老师

2、建议使用PC端谷歌浏览器,流程: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详见附件2)

3、原则上已获得温州大学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不再列入校级申报范围。


第二阶段:10月31日之前,学院评选及公示。

1、 学院评审。学工办组织参评班级进行班级形象展示和答辩,由学院学工委对班级展示和答辩进行评定。

2、 学院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班级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并上报学校。


第三阶段:11月11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 “优良学风班”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四阶段:“优良学风班”风采展示。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优良学风,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获得 “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需根据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表彰办法

1.校级优良学风班:学校将授予班级“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在下一学年 奖学金评选中增加三等奖学金名额一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增加校优毕业生 名额,具体名额数为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次数。此外,学院给予 1000 元班 费作为奖励;

2.院级优良学风班: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全院表彰,给予 300 元班 费作为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优良学风班”先进事迹,举行班级结对 师生交流等活动。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实施,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学工办联系人:刘伦伦,86591258。

附件:

附件1:学工【2020】47号:温州大学数理学院优良学风.pdf

附件2:“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申请微应用 使用详图.jpg

附件3: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docx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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