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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1-11-29

各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2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附件5)。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所在学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0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无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确有需要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五)2020年度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结题报告(附件1):电子版(WORD版本,其中需师生签字、学院盖章的页面请完成签字盖章后,将该页面扫描成图片插入表格相应位置,调整好格式与大小,表格整体需美观、协调),成果支撑材料另放一个文件夹。

结题报告文件与支撑材料文件夹均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例如“数理学院2020R42900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请与验收汇总表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2、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建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延期的可申请,一般不建议延期。申请表需纸质版一份,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重命名。建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的可申请,一般不建议更换。申请表需纸质版一份,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4、验收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WORD版本),以“姓名+验收汇总表”规范重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列。汇总表需纸质版一份,学院盖章。

5、所有规范命名后的电子版本材料统一打包,以姓名重命名,例如“某某2020新苗验收”,于2021年12月17日发送至邮箱15868720805@163.com。

6、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验收汇总表等纸质版材料请于2021年1218送至数理学院学工办3B-423吴梦柔老师处。

二、2022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学生自主申报,依据学院专家评审结果,向学校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含推荐顺序)。学校成立新苗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院推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6)、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见附件7)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2、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有关事项

1、各学院广泛发动学生进行申报,动员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参考依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2、本次新苗遴选推荐将向“挑战杯”系列赛事培育项目倾斜,请将“挑战杯”培育孵化项目(含大小挑)尽早纳入新苗人才计划推荐范畴

3、各学院在院内评审环节做好项目排序(三类项目统一排序),排名第一位的项目直接推荐立项,不再另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最终落选项目择优推荐到温州大学学生科研课题优先立项。

(四)2022年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8、9、10):所有参与院级评审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本,其中需师生签字、学院盖章的页面请完成签字盖章后,将该页面扫描成图片插入表格相应位置,调整好格式与大小,表格整体需美观、协调)。申报书文件以“学院名称+编号+项目名称”重命名,例如“数理学院001+项目名称”。

2、所有规范命名后的电子版本材料统一打包,以姓名重命名,例如“某某2022新苗申报”。于2021年1月10日发送至邮箱15868720805@163.com。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推荐上报学校。

联系人:吴梦柔 86689218 办公室:3B-423

结题验收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5、温州大学-2020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

立项申报附件:

6、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7、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9、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10、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11、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11.rar

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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