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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9-11-06

各位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实践环节包含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社会实践3项,至少完成其中2项具体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其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获取教学实践类学分(中学教育实践),具体实践周数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2、教学实践: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工程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研究生要写出工程实践报告,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组织和考核,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

3、 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或《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28日之前由班长收齐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B421.

二、考核办法

1、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2、考核办法: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附件5),并由班长收齐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B421。

3、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导师签字的一定要导师签字后再上交,一式二份(除汇总表),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归档用),1份归存学院档案。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蔡温乐,电话:86599356,789356。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  86689096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

 附件2: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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