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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有关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0-04-22

 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3号,《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规文件要求,现转发我校有关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三)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四、名额分配    

各培养学院名额分配按本学院19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生总数的0.5%计算,不足一人按一人推荐。

    五、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一)《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3份;   

(二)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1份;   

(三)成果表现形式: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 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1份;   

(四)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1份。 

六、报送时间 有关材料须在2020年5月8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红梅  86689096  621166    邮箱:497561741@qq.com


浙研教字第(2020)03号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pdf 

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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