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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3-04-0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参加认定人员应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拟聘)教师、专职辅导员,且任教时间满一年(即2022年9月30日之前开始任教)的教学工作人员,须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主要人员为:经学校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包括正式在编在岗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管理岗位人员、实验岗位人员和其他教辅岗位人员不能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

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8日(系统全天开放)。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注意事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详细阅读相关说明后,点击“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按提示要求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的须注册(附件1)。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我校教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浙江省;

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

选择现场确认点:030温州大学;

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择到任教专业所在学科大类的最底一层(即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切勿选择理学类、数学类、化学类、电子类等学科大类;

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如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专业学科。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务必填写至所在街道,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至目前为止,时间格式为XXXX-XX(如1980-01)。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8.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9.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且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10.申请人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见附件2,A4单面,一式1份),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医院建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一医、附二医、温二医、温三医、市中西医、瓯海三医等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不得以其它体检单据代替。

三、现场确认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5日至12日工作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报、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一)学院审核

各学院严把师德师风关,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无误”并盖章签字确认;未盖章的复印材料,申请人务必带原件确认。申请人材料请单独装入档案袋,并贴上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浙江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现场确认材料须齐全,不齐全不予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体检证明: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8.三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学院。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须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10.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须提交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二)部门确认

校人事处对经学院严格审核后统一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确认。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一)名单反馈

校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二级学科方向,统一向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名单。

(二)测试组织

相关学院和部门组织人员,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要求进行测试,作好各项记录,填写相关表册并作好保存(相关表册另行发送),并于2023年6月2日(周五)前向校人事处反馈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

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申请人如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测试;如申报就业指导、职业生涯方向的由招生与就业处组织测试;如申报创业方向的向创业学院组织测试。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其他说明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教师本人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三)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同时依法追究其变造、买卖证书的法律责任。

(四)请各学院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汇总整理,同时将《浙江省2023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4)在2023年6月2日(周五)前交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联系人:王靖漪 661620;王峰 664880,电子版请发至信箱rscszk@wzu.edu.cn。

(五)网上申报、确认系统逾期不再开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

(六)申请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

4.浙江省2023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人 事 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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