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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认定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5-09-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学时管理实施办法》(温大行政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要求

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学时管理实施办法》(温大行政发[2022]52号)文件(附件1)和《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温大行政发〔2021〕66号)(附件2)精神,2023年起,学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持续参加校内外各类继续教育,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I类学时不少于60学时,II类学时不少于18学时,II类学时中师德培训和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项学时不少于6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未达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时间要求

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述要求,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审核。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方式

登录“温州大学人事信息系统”,在“师资管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模块下,根据所申请学分分类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准确填报信息,并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认定申请。经由学院审核和职能部门确认后,认定完成。认定的学时数据将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教师个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再提交额外材料。个人系统操作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各学院(部门)审核操作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联系人:人事处 王峰(86591585,664880)


附件:

1.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学时管理实施办法

2.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3.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

4.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系统操作指南(学院审核)



人事处

2024年9月9日




(4)
附件1.《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97KB)
附件2.《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134KB)
附件3.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234KB)
附件4.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2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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