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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1-10-03

各研究生: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13〕159号),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

2.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1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名额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1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47名,学校根据各学院2019级、2020级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其中数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推荐为3名。

特别优秀的2021级新生可由各学院审核后单独向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工部,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申报。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后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推荐签字确认后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及排序,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温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产生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填写附件3《温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4《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申请者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0月7日周四下午4点前发送到邮箱595338007@qq.com,文件名为:班级+姓名+研究生国奖申请,填写附件4须注意“成果及荣誉”列应按照论文、专利、竞赛、项目、其他依次分类整理,每项成果内容级别由高到低,罗列重要奖项;

3.同时提交纸质材料:附件3《温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相关学术论文材料(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经导师签字的论文复印件和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正式的录用函),已有DOI号网络在线学术论文需导师签字确认、申报的发明专利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同步送交至3号楼南校区数理学院3B425办公室,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77-86591258(771258)。

    附件 20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文件挂网.zip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

2021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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