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开学初温州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3-02-19
各班级、研究生:
为扎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经济困难研究生状况
学院需全面掌握研究生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好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申报人在2月24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以及具体困难、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学院3B425 辅导员刘日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9725184@qq.com,主题标明“数理学院-XX同学寒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附件1)。
二、春季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做好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前提。在秋季资助对象认定的基础上,如所在学院研究生出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启动春季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和认定工作,请各班级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认定流程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又要做好保密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不少于6人(班长、团支书、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务必参与其中)。于2月27日前将《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研究生资助认定统计表》电子版打包到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609725184@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班级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每个班级个人认定对象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相关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2)。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291258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3月2月19日
附件【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zip】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相关附件.zip】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