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与教学教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5-02-24
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寒假前后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现将新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与教学教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返校与报到注册工作
1.各学院做好研究生返校统计和研究生注册工作,并于2月24日16:00前将《2025春季数理学院研究生返校信息登记收集表》(见微信通知群)。
2.返校研究生应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校注册,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到校后再予补注册。
3.各班级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返校情况,准确掌握未及时返校毕业生的去向和动态。做好在外实习实践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在外实习实践的学生生务必填写《温州大学毕业班未返校研究生报到注册联系单》(附件2),电子版(签名手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前发送至1072023796@qq.com。
二、教育管理及思想动态排摸工作
1.各学区学生事务中心、共享空间、研究生之家于2月26日开放。学生公寓“四级联查”工作于新学期第一周开始。
3.各班级请在开学一周内收齐学生证,3月3日前一班级为单位送到数理学院3D411,需要盖章。
三、教学教务工作
1.公共课考试英语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公共课补考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学院统一安排或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原则上需要安排在前两周。
2.对2024级研究生,按照原定教学计划和课表开展教学环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变更授课老师和授课时间,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
3.对2023级研究生,学院将按照培养方案组织课题研究、实践环节、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完成中期考核,开展科研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4.对夏季拟毕业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论文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加强指导交流,强化学位论文的修改、完善,掌握研究生的思想与心理动态,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顺利推进预答辩、盲审、答辩等工作。
四、资助工作
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
各班级须全面掌握研究生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好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各学院在3月3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以及具体困难、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3D4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2023796@qq.com,主题标明“XX寒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附件5)。
2.春季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做好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前提。在秋季资助对象认定的基础上,如研究生出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请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启动春季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和新增认定工作,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学院审核认定、公示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3日前将《高校研究生资助认定统计表》(附件6内)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3D401,电子版发送至1072023796@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春季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其余材料由学院按照资助认定流程做好过会、公示、归档工作。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
2025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zip】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zip】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温州大学未返校研究生报到注册联系单.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