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5-06-16
各位同学:
为做好期末考试的考风建设工作,避免学生考试作弊造成的不良后果,学院特别加强考风宣传。现将《学生手册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内容规定摘录如下,请同学们认真阅读,诚信对待期末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亚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包括期中、期末的课程考试以及各种水平证书考试,有下列行为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违反试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人员调动者;
(2)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监考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试场者;
(5)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6)东张西望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7)预先约定团伙作弊,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除该课程成绩无效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者;
(2)传递纸条、打手势、交换试卷的双方以及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或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者;
(3)闭卷考试中将书籍、笔记、资料等带入试场,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者(包括交换的双方);
(4)把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带入试场,并查看与考试相关内容者;
(5)交卷中,看别人答案,涂改答卷者;
(6)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
(7)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作弊嫌疑并经查证属实者;
(8)其它作弊行为者。
(三)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考试作弊,除该课程成绩无效外,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
(2)组织利用网络、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的;
(3)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4)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
(5)第二次考试作弊者;
(6)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四)辱骂、威胁、殴打监考老师或考务人员的;冲击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