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通报批评(2026.3.3)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6-03-03
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及学院多次强调骑行电动车、摩托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要求。但近期核查发现,我院 23 级物理学研究生李**(学号:23450830008)同学,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时分别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该行为违反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也未起到学生应有的示范作用。

骑行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对个人、家庭及学校负责的基本要求。为严肃纪律、杜绝此类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李紫薇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李**同学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及潜在风险,立即整改,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规定,后续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全院同学要以此为戒,高度重视出行安全,严格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6 年 3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