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6-09-17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当年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务必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生填写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材料:电子版《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国奖生的照片(本人原图生活照1M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电子版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材料:电子版《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国奖生的照片(本人原图生活照1M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3.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21日前以 国家奖学金+班级+姓名 命名发送至邮箱546947157@qq.com。
四、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15%,这里的学习成绩是指学业成绩,不是智育成绩。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如学院计划推荐的学生在此范围之外,请务必在递交材料前第一时间向学工部反馈。
4.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所以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原学院和班级评审。
5.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3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6.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学风表彰宣传等活动。
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刘老师,地点:3B 423 ,电话:86689218
附件:2025-2026学年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zip
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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