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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9-10-27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温大行政〔2017〕224 号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的校风 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 10-11 月份进行评选。在上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第一周进行,每次评选 15 名左右(含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 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年级(含)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两次获 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6.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送交申报材料,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学生数 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网上申请:经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由本人在学工系统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公开演讲和答辩:学生处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以 3:1 的比例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该环节评委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对学生演讲和答辩进行打分,最终按教师评委分数的 60%和学生评委分数的 40%计入总分。

4.全校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行“学习标兵” 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活动。

六、本办法自 2017 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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