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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学校建设推进会召开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3-03-17

3月1日上午,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学校建设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提供坚强保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宏芳,省监委委员叶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陈春雷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毛宏芳指出,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浙江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政治建设,构建了一套更加严密的工作体系,打造了一批更具引领性的示范样板,形成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典型做法,固化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持续深化巩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但对标省委打造新时代勤廉并重的党建高地和清廉建设高地新目标新定位,还存在不少差距,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全省教育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责任担当,切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

毛宏芳对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他要求,聚焦“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构建贯通省市县党委教育工委的领导体系,完善高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双带头人”制度;要强化理论武装,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主题教育;要落实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压实党建责任,全面建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建强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建强院计划,制定专职组织员岗位职责,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提高民办学校党组织质量,加强民办学校党建顶层设计,优化民办学校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要培育党建示范典型,抓好典型选树,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好党组织作用。立足“两个永远在路上”,压紧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链条。要压实责任链条,落实好“四责协同”机制,构建“书记抓”“抓书记”机制,坚持抓业务就必须抓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中小学食堂采购、教育乱收费“回头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专项治理,确保抓一件、治一件、成一件;要丰富清廉建设内涵,强化示范引领、品牌建设、迭代升级、数字赋能,推动清廉学校建设成效可视化、可量化、可比较;要强化正风肃纪,高质量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和巡察提质扩面,形成监督有力、整改有效、治理完善的全闭环体系;要打造勤廉教育,既要干净,又要干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校建设生根落地、开花结果。

叶强充分肯定了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过去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更加有力、管党治党和办学治校更加深入、正风肃纪和祛腐惩恶更加坚决、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更加清朗。

叶强强调,要持续深化新时代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这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奋力助推“两个先行”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是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所在。全省教育系统要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聚焦关键事、紧盯关键人、用好关键招;强化系统集成,构建完善监督治理格局,“两个责任”要贯通起来、“室组地校”要联动起来、各类监督要融合起来;坚持严的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执纪执法要敢于亮剑、纠治“四风”要久久为功、“后半篇文章”要做深做实;勇于争先进位,全力打造清廉建设高地,下足兼收并蓄的功夫、发挥辐射带动的作用、做好数字赋能的文章。

王健就强化监督、履行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作了部署。她强调,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保持清醒,深刻认识把握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始终坚持两个“永远在路上”,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长期战略、永恒主题,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决扛起责任,聚力政治监督、贯通协同、标本兼治、清廉建设、队伍建设,以高质量监督护航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绍兴市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丽水第二高级中学等五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驻设区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各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和有关高校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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