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2-01-30
各班级、各同学:
本学期,我校各级学生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正副会长与校、学院学生组织全体本、专科生、研究生学生干部。
二、评选标准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期综测成绩在班级前60%以内,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时间,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学生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5、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征求院团委/指导老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6、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100%;大三、大四学习率要求达80%以上;研究生团员参评校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90%,参评院优学习率原则上要求达80%),取消参评本学期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7、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原则上需经院级或校级团干培训。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班级及学生组织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本次评优需经本级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各团支部、班委委员可报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各学生组织报指导老师确认)。
3、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及党委同意。
4、如学生已在学院内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在组织部门内重复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一经发现重复参评的情况,将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四、名额分配
根据校团委文件精神,各学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由学院总人数和班级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同时根据《关于组织推动2021年“青年大学习”的通知》,每学期平均学习率排名前三的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各增加1个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学期平均学习率倒数的3个学院,各减少20%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我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11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44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团委▪学生会 |
党员服务中心 |
本科生班级 |
研究生 |
校优4 |
校优1 |
校优3 |
校优3 |
院优16 |
院优3 |
院优14 |
院优11 |
四、评选程序
1、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均有申请资格,可填写申请报表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附相应材料;
2、学院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上报校团委。
3、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 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及党委同意。
4、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如有疑问,请联系数理学院学工办吴梦柔,联系电话:86689218;办公室:数理学院3B423。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