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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动态

关于温州大学数理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2-11-03


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行政〔2019〕225号)、《温州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文件精神,现进行我院2023届研究生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前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0%。具体名额见附件4(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前两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研一、研二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需要达到班级前50%。

4.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4.1需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其他相当奖励以学院认定为准。

4.2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2B以上期刊,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前,成果含录用证明。

5.院级优秀毕业生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类研究生不做论文要求;理工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B以上期刊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前,成果含录用证明。

三、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1、2、4.1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发布通知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学工办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与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导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采用评委评审投票制度,申请学生进行个人展示,评委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依次推选省、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3. 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颁发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省、校优秀毕业生上报学校。

六、材料上交

(一)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1. 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统一先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学院进行申请。

佐证材料:每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16:4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3D-401办公室,电子版按“登记表、证明材料、汇总表”三个文件夹整理,压缩后以“省/校优秀毕业生+姓名”命名发至邮箱:1072023796@qq.com;逾期不予保留名额。

2. 学院审查与评审: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确定省、校优候选人名单,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荐为省优的同学,改填《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统一先填写《温州大学数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6)、《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学院进行申请。

佐证材料:每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16:4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1B112-魏利辉,电子版按“登记表、证明材料、汇总表”三个文件夹整理,压缩后以“院优秀毕业生+姓名”命名发至邮箱:1148337819@qq.com;逾期不予保留名额。

3. 学院审查与评审: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颁发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七、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联系人:刘伦伦老师(18767727392)

      行政【2022】2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9)》.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2023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温州大学数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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