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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通知

来源:数理学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9-11-06

各专业学位硕士及导师: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实践教学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践教学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8学分。

2、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建议各招生培养单位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联合实践基地,便于对实习中各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二、考核办法

1、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或《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28日之前由班长收齐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B421.

2、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3、考核办法:实践教学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4)和《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附件5),并由班长收齐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B421。

4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导师签字的一定要导师签字后再上交,一式二份(除汇总表),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归档用),1份归存学院档案。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蔡温乐,电话:86599356,789356。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  86689096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doc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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